2006年11月2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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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“红杏”出墙 法院判财产少分
金砚 静河

  近日,年轻的杨女士来到成都市金州区法院,未及开口,泪已横流。她在法庭上哭诉:“我与李某于1998年10月登记结婚。蜜月过后,李某一反常态,开始谩骂,经常动手打我。我在李某的暴力中苦苦地度过了8年。请求法院允许我们离婚。”
    李某对此辩驳:“我们是有过小打小闹,主要因为杨女士经常夜不归宿,与他人出没歌厅、舞厅,在浴池与他人鬼混。原告杨女士生活作风有问题,行为有过错,不应分割共同财产。请求法院保护我的合法权益。”说完,他提交了用于证明杨女士过错的录像带等证据。
    法院查明:原告杨女士虽然说得振振有辞,但没有证据证明。被告李某所述基本属实,大部分都有证据证明。日前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,女方少分财产。